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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處罰的標準是什麽?

1.超載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超載罰款標準如下:

(1)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二、超載車輛的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履行行政職責時認定的責任,實際上是指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違法,是否構成過錯,當事人的行為對交通事故形成的影響;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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