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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封閉陽臺和露臺的法律定義

非封閉陽臺根據《建設部國家標準》確定為非封閉陽臺,按照1/3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物權法》規定,露臺是本單元居民的公共設施。《物權法》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如營業用房的所有權,以及除專有部分以外的與* * *共同管理的* * *的權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千萬不要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所有權人,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所有權人,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在建設部《居住建築設計規範》中,封閉陽臺的定義是“欄桿上方用玻璃窗圍起來的陽臺。”因此,現行建築設計規範和建築面積計算的相關規定將建築物的陽臺區分為全封閉和非封閉兩類。全封閉陽臺的建築面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非封閉陽臺的建築面積按其圍護結構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陽臺建築面積:a .原設計封閉陽臺,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b .陽臺(底陽臺)建築面積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c .凹陽臺按其凈面積(含女兒墻面積)的壹半計入建築面積,d .對於半懸挑、半凹陽臺, 建築面積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建築面積按凹陷部分凈面積的壹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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