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緩刑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向檢查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必須報經檢查機關批準。
綜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孕婦擾亂公共秩序不會被行政拘留,但是可以罰款。換壹種說法,如果婦女在懷孕期間違反了治安管理法,雖然依法應當受到拘留處罰,但是法律規定,由於其懷孕的特殊情況,不應當受到拘留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改;
3.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妳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