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罪名違反了國家對毒品植物種植的管制。本罪的客體是種植毒品原植物,即用於提取加工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在中國,罌粟是非法藥物種植的主要來源,少數地區也種植大麻。客觀上講,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非法種植大量毒品原植物,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抗拒鏟除的。所謂種植,是指播種、施肥、灌溉、切津液、收集種子等。無論行為人實施了上述全部行為還是僅實施了壹個行為,都可以認定為栽贓。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確實種植了,即使沒有幼苗,從面積上估算,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量,也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壹條* *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予以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壹)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其他毒品原植物不滿三千株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種植的;(3)抵制根除。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三千株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