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的兩大主體稅種。營改增在全國的推進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2011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2012,1,1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2012 8月1日至年底,國務院將營改增試點擴大到10省市;2065438+2003年8月1日,“營改增”範圍擴大到全國試行,廣播電影電視服務業納入試點範圍。2014、1起,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交通運輸業納入營改增範圍。2065438年3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包括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至此,營業稅將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範。這是繼1994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壹次深刻變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壹)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2)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谷物和食用植物油;
2 .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和居民用煤制品;
3.書籍、報紙和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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