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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餐飲經營範圍明細

餐飲企業的經營範圍包括:

1,食堂承包;

2、食堂托管;

3.餐飲管理;

4、食堂管理;

5.營養配餐;

6.蔬菜、糧油和副食品的分配;

7.廚房設計;

8、食堂保潔;

9、餐飲服務等。

申請營業執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綜上所述,餐飲服務的經營範圍,在取得營業執照後,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後才能正式營業,這就是許可經營項目。另外,壹般工商大廳會有壹個經營範圍的標準模板。妳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查,或者跟接待人員說明妳的情況,他會告訴妳怎麽寫。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

申請項目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項目的經營期限有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對經營期限進行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個或者多個經營類別,並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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