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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的口頭通知有法律效力嗎?

單位的口頭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壹般來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壹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壹個動態的過程,無論如何訂立協議,都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口頭協議是口頭合同,訂立合同的形式有口頭和書面兩種。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協議或合同,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我國社會的公序良俗,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都是有效的。符合這些就是合法有效的口頭合同。雖然雙方的口頭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其中壹方否認口頭約定,不履行相應的義務,那麽另壹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口頭約定的存在,否則法律很難認可該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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