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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至漢代立法思想的變遷

首先,本質不同。夏是奴隸社會,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保護奴隸主的利益。然後,刑法沒有正義,制定的法律都是赤裸裸的對奴隸階級的剝削和壓迫,極其殘酷。

春秋時期,社會開始向封建社會轉變,於是百家爭鳴,各種思想主張不同的立法。

秦焚書坑儒,信奉法家。法家在刑法上與奴隸社會差別不大,所以立法趨於嚴格,依法治國。當時法律不人道,片面強調處罰,對人的約束太大。但在封建社會,階級壓迫依然明顯,過度的約束無法實現法律正義,必然會產生反抗。秦的滅亡可見壹斑。。

秦朝滅了漢朝,當時正處於天下大亂,民不聊生的時代。再加上秦信奉法家,實行暴政,人民需要並傾向於溫和的法制。

儒家思想的核心在於“仁”,這符合時代的要求。因此,以儒家思想為基礎的漢代立法思想應運而生。

在此期間,法律是溫和的,輕稅獎勵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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