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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和公章都被拿走了。如果我做了違法的事情,我有責任嗎?

有兩種情況:

1.如果是國家機關帶走的,妳必須辦理沒收或扣押手續。沒有責任。

2.但如果妳借出去,後果妳要負連帶責任。

具體責任:因公司營業執照和公章引起的民事經濟糾紛,妳要承擔經濟責任。但如果是違法刑事案件,只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不追究妳個人的責任。

連帶責任是民商事活動中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後,保證債權實現的法律規定,散見於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它從三個角度揭示了兩方(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系,既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也包括內部法律關系所涉及的壹方或多方。

擴展數據:

營業執照和公章被拿走,做了違法行為,法人壹般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報案,屬於民事糾紛,民事法律關系中的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系中幾個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壹種形式。

因此,連帶責任應具備民事責任的壹般要件,即連帶責任必須主觀上有過錯;該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必須造成損害的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但違法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還必須有被侵害的客體,即侵害了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對社會造成了壹定的危害。

因為民事立法允許無因設定連帶責任,即當事人自行約定,所以連帶責任的構成存在例外。比如,保證合同中的保證人,雖然主觀上是無辜的,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但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因此,連帶責任的構成也有其自身的條件和特點。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經濟糾紛

百度百科-連帶責任

百度百科-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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