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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規定名字不能用繁體字嗎?

繁體字可以用,但是只能在日常生活中用。不能用傳統的名字。

如果妳真的需要工作、入學、就醫、登記戶口、辦理證件,就必須寫簡化字,因為中國大陸實行簡化字。

漢字簡化始於1956年,1964年3月編制出《簡化字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1977年,第二個漢字簡化方案出臺,但遭到很多人的反對。

1986年6月,國務院批準國家語委《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 >的決定》,從此停止使用“兩簡”。

擴展數據:

《個人姓名規範用字清單》規定,姓名的使用有限制,我國新生兒的姓名將從8000個規範用字中選取。

被廢止但仍大量使用並被禁用的51異體字被“放行”並恢復使用。恢復異體字是尊重社會習慣,方便人們用字。字表包括異體字第壹表中的565,438+0個異體字,主要用作人名和地名。

比如“著”本來就被認為是“著”的變體。經過調查發現,全國有2萬多人在名字中選擇了這個詞。專家認為,“著”字中的“吉”兩個字並排起來看起來很和平,比“著”字更適合命名,所以列入三級字表,專門作為命名用字。

新詞表為大眾命名提供了很多便利。比如給女生起名時為了照顧到常用的“女側”、“草頭”等詞,詞表中特意收錄了壹些不常用的“女側”詞。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通用規範漢字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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