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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通過立法解釋刑法的機關。

立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立法解釋是指有權創制法律、法規的國家機關對法律、法規所作的解釋。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其法律的解釋和國務院對其行政法規的解釋。立法解釋與被解釋的法律法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刑法解釋從解釋效力的角度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學術解釋。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有司法解釋權,公安部屬於國家行政機關,沒有司法解釋權。

立法解釋的方式:

根據解釋的有效性分類:

立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

1,條文以條文解釋(比如刑法中的賄賂、貪汙罪)。

2.草稿的描述

3.立法機關對法律的應用作出解釋。

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調式:解讀“兩高”在用

理論解釋(無法律效力)

按照解釋的方式分類:

1,文科解釋(或文義解釋)

2.理論解釋

擴展解釋;

限制解釋。

法律依據:

NPC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的決議

第壹

法律、法令的規定需要進壹步明確或補充的,由NPC人大常委會解釋或以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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