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又要考慮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以達到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該嚴則嚴,寬嚴相濟懲治犯罪,確保判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4.量刑要客觀全面地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壹地區、同壹時間發生的同類或類似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基本均衡。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關於量刑的指導意見(試行)》。
壹、量刑指導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又要考慮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以達到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該嚴則嚴,寬嚴相濟懲治犯罪,確保判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4.量刑要客觀全面地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壹地區、同壹時間發生的同類或類似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基本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