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組成;
(2)公司主要生產經營某壹科技項目,但不是高新技術企業,註冊資本30萬元;
(3)甲方以專利權、專有技術折價出資,占註冊資本的30%;乙方以現金和機器設備折價出資,占註冊資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折價出資,占註冊資本的30%;
(4)公司取得利潤時,除依法提取各項基金外,甲、乙、丙三方分別按40%、30%、30%的比例分配利潤;
(5)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長負責董事會工作;
(6)公司經理由董事會任命為法定代表人,負責日常經營管理;
(7)公司存續期間,所有投資者均可自由抽回投資。等壹下。
根據以上材料,請回答:上述公司章程中的哪些條款符合要求?有哪些不規範之處?為什麽?
第三條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三者中只有乙方40%的部分以現金出資,新公司註冊資本為30萬人民幣,也就是說要求全體股東至少出資9萬人民幣~,而乙方40%只有12萬人民幣,條款中沒有明確說明~
第4條也有問題。新公司法規定股東按實繳出資比例分紅,所以利潤分配應該是30%、40%、30%。
另外,估計A會高興死~ B會郁悶死~ ~ ~(除非他們願意這樣,可以滴~ ~ ~)
第七條公司存續期間,投資者不得隨意抽逃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