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學歷認證又稱學籍檔案服務資格認證,是保護公民隱私、倡導道德誠信、維護社會公平的檔案利用工作。分析了學籍檔案服務學歷認證實踐中的隱私保護、路徑實現、管理制度建設等問題。國內高等教育學位認證服務收費已全面取消。取消國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認證服務費後,已在高校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和學位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註冊的學歷學位,原則上實行網上查詢和電子認證。為了規範留學人員學歷認證的申請和辦理,了解國內用人單位對學歷的細致要求,學歷學位認證服務中心專門制定了學歷學位認證制度,對希望來華工作的留學人員進行全面的學歷學位認證操作,對其學歷證書進行全面的評估、診斷和最終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第七條國務院設立學位委員會,負責領導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學位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幹人。主席、副主席和委員由國務院任免。
第八條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授予機構和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準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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