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於理解和操作,將政府有審批的管理行為分為審批、核準、審核、備案四類。
審批: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依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的限制性管理。審批有三個基本要素:壹是配額限制;第二,審批機關有選擇和決定權;第三,壹般是最終的。審批最重要的特點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權和決定權,即使符合規定條件也可以不批。
批準: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對相對人的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確認的行為。依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文件。所以在審批對口單位的申請時,只確認符合相關條件。只要符合條件,壹般都是允許的。審批條件明確具體,容易確認。
審核:指本機關審核,並報上級機關或其他機關審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