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而發生合理停運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非營運車輛無法繼續使用而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交通事故車輛損失的賠償金額,按照平時的營運收入確定。對於通常的營運收入,由車輛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即車輛經營者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在車輛停運期間能夠取得合理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四條。
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失。
第1191條
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