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篡改高考誌願的犯罪成本低,相關法律的缺位可能是近年來此類事件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處理這種情況時,考慮到涉事學生的前途,如果沒有具體的傷害後果,往往會從輕處理。然而,這種寬大處理助長了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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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責任。
近年來,不少地方出現了考生高考誌願被篡改的情況,其中有教師為牟利而篡改;也有同學出於個人目的篡改;也有社會工作者利用黑客技術破解自願報告系統。在壹起案件中,犯罪人因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篡改四名學生的高考誌願,被當地法院判處7個月監禁。
法律專家嶽深山表示,篡改高考誌願屬於個案,法律並沒有對個人篡改高考誌願做出規定。因為是通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犯罪,所以應當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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