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停運貨運的賠償標準以停運車輛的損失為依據,即受損車輛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維修期間造成的誤工,需要責任方賠償。營運車輛誤工費等於農民工收入乘以誤工費,誤工費收入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處理交通事故步驟如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舉報後,接到當事人或者他人舉報後,應當按照管轄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和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營運車輛停運貨運的賠償標準是按照本車停運損失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四條
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失。
第187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請求相應的擔保。
第1191條
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