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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大學法

中國古代法律學院。中國最早提出創立法理學的是南齊的廷尉孔崖。齊永明九年(491),上書求國學法助教。按照“五經”的例子,經過試用,全國的優秀學生都可以作為執法官。雖然他的建議被采納了,但沒有實施。當時國子監雖然沒有法學科目,但是廷尉家有法學博士。

南朝時,梁武帝的蕭炎天被監禁了四年(505年)。他仿宋設學館,招收後進學生,設五經、法學博士1,是法學成為專門學校的開端。隋文帝雖然設置了法律學,但並不像其他專業壹樣歸郭子寺管轄,而是歸大理寺管轄。宋初按唐制設法學博士,專管法律。宗申決心改革舊制度。針對官員沒學過法律,服刑人員沒學過監獄,學過的不是學過的,非常重視培養具有法律知識和執法能力的人才。熙寧六年(1073),他們上書在國子監設法學院。教授4個,官舉人都要進校,到處都有齋戒。壹個陪審員要由兩個官員指定,他們先上學,然後補考。入學考試分為兩類:判案和法律。習慣判案的會壹起審,每句話列五七件事。學法律法規的,要試試五常義。學生在學校學習審判、法律、古今刑法書籍和新頒布的法令。凡朝廷頒布條例,刑部立即派人到校。每月1公考,3私考,有點像補考方式。畢業後,學生通過新科技法科舉考試後進入仕途。

法律是在梁武帝創立的,直到宋朝結束。雖然幾經興廢,但仍延續了700多年,是中國歷史上最長的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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