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表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保險公司作為保險人,應當依法向代理人(保險業務員)支付手續費(傭金)。傭金是保險公司支付給營銷人員的報酬,與投保的投保人沒有直接關系。
傭金通常僅指初始傭金和續期傭金,還包括額外傭金(業內俗稱或),通常以獎金和管理津貼的形式出現。根據不同的險種,保險公司向營銷員支付不同的傭金,但支付的傭金率必須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尤其是壽險,大部分都是長期保險合同,有的要從童年開始,到終身,長達幾十年。壹般來說,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只是第壹年多壹點,之後逐年大幅減少,最多支付5年。如果把營銷員的傭金平均到幾十年,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其實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