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收取多少傭金有法律規定嗎?

收取多少傭金有法律規定嗎?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傭金是商事活動中的壹種勞動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介機構在商事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而取得的報酬。”法律明確規定,合法中介可以通過法律服務獲得合法收入。為了區分傭金、折扣、返利的界限,第二款規定了傭金的概念,即“本規定所稱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機構的勞動報酬。”

《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表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保險公司作為保險人,應當依法向代理人(保險業務員)支付手續費(傭金)。傭金是保險公司支付給營銷人員的報酬,與投保的投保人沒有直接關系。

傭金通常僅指初始傭金和續期傭金,還包括額外傭金(業內俗稱或),通常以獎金和管理津貼的形式出現。根據不同的險種,保險公司向營銷員支付不同的傭金,但支付的傭金率必須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尤其是壽險,大部分都是長期保險合同,有的要從童年開始,到終身,長達幾十年。壹般來說,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只是第壹年多壹點,之後逐年大幅減少,最多支付5年。如果把營銷員的傭金平均到幾十年,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其實非常有限。

  • 上一篇:財產被扣押時會通知物主嗎?
  • 下一篇:M&G文具更換保薦代表人持續督導是好消息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