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取得資質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於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壹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註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從事工程監理執業活動,應當受聘並在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註冊。
第二十六條註冊監理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8)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第三十壹條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時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654.38+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3倍以下、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以個人名義承辦業務;
(二)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註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的;
(三)泄露執業中應當保守的秘密,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超出規定的執業範圍或者聘用單位的業務範圍從事執業活動的;
(五)以欺詐手段提供執業活動成果的;
(六)同時受聘於兩個以上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