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我就重點說說編制。眾所周知,在《國家公務員法》頒布之前,我們所指的公務員壹般是指國外的政府工作人員。但2004年《公務員法》頒布後,省(市)、人大、CPPCC、法院、檢察院都被納入公務員行列。但它獨立於政府之外(有中國特色),所以不叫“公務員”。國家提出了壹個術語,叫做“參考公務員”。所以政府包括各個司局都叫公務員,其他黨內機構包括法檢都叫參考公務員。如果要參照公務員,那肯定是行政編制。黨的機構壹般沒有事業編制。但各地各部門都有自己的實際情況,行政編制有限,壹般都是領導占著,領導不做具體工作。那麽有做具體工作的人,沒有行政編制,怎麽辦?包括政法委在內的所有黨的機關的領導都會協調同級的編制部門提供極少數的事業編制(特殊照顧,不是普遍現象)來安排具體的工作人員。想進政法委工作,真的要先問清楚編制是什麽。以後可以參考行政編制,可以轉崗或者任職。事業編制壹般是打零工,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