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釋權,對法律進行法定解釋的權利。只有具有法律解釋權的機關作出的法律解釋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國,享有法律解釋權的機關是:
(1)NPC常委;
(二)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
(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
2.最終解釋權是壹個涵蓋諸多領域的復雜概念,包括司法權力、學術權力、行政權力和民間權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商家的促銷廣告附帶的“最終解釋權”條款違反了公平原則和《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條款。商家的“最終解釋權”條款不能免除其法律責任。
擴展數據
合同解釋的最終解釋權:
1.最終解釋權是否是壹項權利,如何確定其性質,可以從合同解釋理論和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的角度進行分析。從合同解釋理論來看,理解合同不等於解釋合同,更不等於擁有合同解釋權。
2.合同解釋是合同法中壹個重要而又相當復雜的問題。合同解釋是指根據有關事實,按照壹定的原則和方法,對合同內容所作的解釋。
3.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合同解釋是指合同各方出於不同目的對合同進行的解釋,筆者將其定義為“對合同的理解”;狹義的合同解釋是指按照通常的理解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即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解釋”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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