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困難:家庭經濟收入較低,生活水平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需求,如住房、食品、醫療等。;
2.身體困難: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殘疾等。,並需要長期護理和治療;
3.學習困難:家庭成員學習成績差,無法繼續學業,或無力支付子女學費、生活費;
4.就業困難:家庭成員缺乏勞動能力或就業機會,無法維持家庭基本開支。
申請貧困戶的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申請人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如申請表、身份證、家庭成員證明、收入證明、醫療證明、殘疾證等。
2.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材料提交給相關機構,如民政部門、社區事務局、街道辦事處等。,用於申請;
3.審核認定:相關機構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根據貧困戶認定標準和條件進行認定;
4.審批結果: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可獲得貧困戶認定或相關救助措施。如果審核失敗,組織將通知申請人原因。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不同機構對困難戶的認定標準和條件可能有所不同。貧困戶申請人應根據當地政策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證明、殘疾證、診斷書、學籍證明等。,以便申請認可。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
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有權獲得當地人民政府的基本物質救助。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支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扶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