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共場所出現了禁止養寵物的警示牌,但這種情況屢禁不止。因為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相關管理者沒有辦法處理。最後離不開相關文件,也不能只靠自律。要盡快制定相關文件,遏制寵物影響公共秩序和衛生的現象。壹些地方出臺和廢止了相關文件,仍然沒有管理規定。不過,這種情況有望在未來得到改善。
如果可以的話。對寵物采取了安全措施,必須有證明或簽字。師傅要用繩子拉。避開行人,不應該去不該去的地方。遛狗時及時清理垃圾。否則妳會被罰款。養狗多是小區裏發生的事情,需要加強管理能力。當動物傷害另壹個人時,主人應該治療受傷的人。如果是標準化的,當然很愉快,也很被認可,最重要的是安全。
反正對大家都好很多。也許他不喜歡采取安全措施。當然希望寵物主人自覺文明飼養。但現實中,很多寵物主人並不稱贊它們的品質。與其依賴別人的意識,不如用相關文件綁定。因為幾乎所有的寵物都在壹些公共場所,所以法律禁止寵物主人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壹些擁擠的戶外場所。我相信這個規定會引起很多寵物主人的不快,在執行的時候會有壹定的阻力。另壹個問題是,很難判斷誰將執行相關文件。因為,異寵騷擾或傷亡等事件伴隨著很多問題,執行相關文件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