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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九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記錄;

(四)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相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客運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基本知識和貨物裝卸保管知識考試合格(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除外)。

擴展數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運輸業務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

(三)未及時查處違法行為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道路運輸車輛的;

(五)非法扣留運輸車輛和車輛營運證;

(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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