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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什麽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同時,《勞動法》第十九條也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2020年,勞動合同進入“無紙化”時代,北京在全國率先推廣電子勞動合同。11 6月,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於推進電子勞動合同相關工作的實施意見》,這標誌著延續了30多年的紙質勞動合同將繼1986年6月《國有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之後,逐步進入電子化新時代。

電子勞動合同與紙質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壹勞動合同,即無固定期限、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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