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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網絡資料是否侵權?

法律主觀性:

1.版權壹直是商業化的代名詞,是所有權的意思。2.如果下載圖標放到網上僅供參考,不存在商業交易,有版權,但壹般不會有爭議。3.別人的產品到了網站不要標註原創或歸屬,可以聲明出處。這壹切的前提是原作者允許轉載或借用,但如果明確標註禁止轉載則不允許。5.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依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據此,如果直接應用該材料,則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但如果不是素材而是他人在素材基礎上創作的圖標,這樣的情況就可能涉及侵權。畢竟直接判斷材料是否被創造性修改並不容易。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作品,但應當寫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復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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