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通知
(環保辦[2020]430號)
其次,在物權系列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對物權的行使有限制性要求。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房地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326條規定,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時,應當遵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宜林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法》的規定。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
第三,在合同編制中,為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規定了生態環境保護的義務。第五百零九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五十八條規定,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交易習慣履行舊物回收等義務。第619條規定,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共同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用足以保護標的物、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包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