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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的種姓制度有什麽特點?

種姓制度以統治階級為中心,以職業為基礎劃分出許多內婚群體,即種姓。各種姓氏根據居住的地區不同分為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又根據居住的聚落不同分為許多聚落種姓。這些定居種姓最終被劃分為不同婚姻制度的氏族,於是它們環環相扣,融合成壹套分散在印度次大陸的社會制度。

由於這種制度中的不平等與近代西方出現的民主制度和人權思想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常被批評為反現代化的落後制度,甚至被視為阻礙印度社會進步的毒瘤。

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被正式廢除,各種種姓分類和歧視被視為非法,但在實際社會運行和生活中仍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9世紀後,有西方學者指出,歷史上古印度種族衰落後,新高加索雅利安種族的壹些入侵者通過印度西北部的山口陸續湧入印度河中遊的旁遮普,征服了印度南部的居民德拉威人。經過幾個世紀的軍事擴張,雅利安人逐漸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在尼泊爾,婆羅門做了壹件不尋常的事情:他們授予當地人更高的種姓,土邦的大部分王公都成了Khshatriya。當地的主要民族Kass沒有固定的信仰,因此婆羅門經常授予全村人高種姓。尼泊爾種姓少,高種姓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種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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