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郵政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了郵件丟失、損毀、內件短少三種情況下郵政企業的賠償標準和補救措施,但未明確郵件投遞不及時造成的後果,本案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解決。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111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對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121條?
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