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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賣給別人會不會有麻煩?

但是,把車賣給別人會帶來麻煩。《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原機動車所有人與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車管所同壹管轄區域的, 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到機動車所在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交驗車輛。 即使雙方簽訂了協議,對買賣雙方來說都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買方風險:

1.只能獲得使用權,不能獲得完全的產權。如果不能抵押車輛獲得資金周轉,就無法獲得理賠收益。

如果原車主欠被告壹筆債,車輛所有權會被法院查封。

3.驗車時需要提供原車主身份證明,補辦車輛行駛證登記證明。這些都需要原主人處理。

賣方風險:

1.車輛尚未過戶。如果買家無力賠償所售汽車的嚴重事故,應該由原車主買單。

2.如果違規不處理,也會對原車主產生影響。

萬壹車輛被別有用心的人開去做違法的事情,會給原車主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百萬購車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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