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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據

法律分析:有法益的債的內容:1。應明確約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明確約定貸款金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明確約定貸款時間段,包括貸款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明確約定具體還款日期、貸款利息、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付貸款利息總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等約定,應明確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借款人應親自簽字、打印或書寫自己的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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