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而不轉移占有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拍賣抵押房地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房產抵押壹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的實際年齡壹般不超過65周歲;2.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3.有良好的信息記錄和還款意願;4.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有定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無需任何其他抵押物即可進入房地產市場。5.未納入當地城市改造和拆遷規劃,有房產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和土地權證;6.有合法有效的房齡不滿10年的購房合同,且已支付或已付清不低於購房總價款30%的首付款;已購買並申請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償還壹年以上,且上述貸款余額低於抵押房屋價值的60%,且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7.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8.有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民法典》第397條規定,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壹並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應當壹並抵押。抵押人未按照前款規定共同抵押的,抵押財產視為共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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