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欠款情況下,雙方約定具體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為2年。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明確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時間為2年;
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自債務關系成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
1.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權人第壹次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2.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因此,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履行期間,訴訟時效自債權人要求和必要的債務履行準備期間屆滿的次日起算,但自債務關系成立之日起二十年以上不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