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不為善,法不可自行。”沒有壹系列的保障條件,法治就難以實現。法治保障體系不僅是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法治建設的基礎。它關系到法治各方面的有序運行,為法治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保證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功能。形成強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可以用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術支持;重建社會秩序,以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規範社會行為,催生社會發展動力。
確保公民在改革中有更多的認同感和獲得感。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的權益要靠法治來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來維護。《決定》要求推進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使“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得到最直接、最充分、最現實的體現。要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世界法治文明的共同成就和永恒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