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壹項基本原則。它符合《憲法》的精神,體現了我國刑法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非法侵犯。
擴展數據:
刑法的功能
1,正常化(調節)功能\秩序維護功能
指刑法通過將某種行為界定為犯罪並規定相應的刑罰,表明國家對這種行為的消極價值判斷,要求人們不要實施這種行為,對實施這種行為的人給予刑事處罰。普通公民,對刑罰的力量心生敬畏,也會根據刑法的規定規範自己的行為,不去觸犯刑法,社會秩序也得到了維護。
2.法益保護功能
它意味著國家通過將侵犯國家、社會和公民合法利益的行為定為犯罪,並通過要求人們不要犯罪和對發生的犯罪行為進行懲罰來遏制犯罪,從而保護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或不受犯罪的侵犯。
3.人權保護功能
刑法的規定約束了國家司法機關在刑事司法中的行為——應當依法辦事,不得任意逮捕和判決,以保護合法公民的權益不受刑罰權濫用的侵害,也保護罪犯的合法權益不受刑罰權濫用的侵害。西方壹些學者將刑法稱為“好公民的大憲章”和“罪犯的大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