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單號公安部111,令號139後來修改認定殘疾人駕駛的汽車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標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信息。經營者不得以高於標價的價格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也就是說,壹般的停車場收費方式不能適用於“特殊”車的停車收費,國家也從未出臺過停車場殘疾人車停車收費的專門規定,也就是說,在目前的法律法規環境下,殘疾人車停車不應該收費。
另壹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2號《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第十四條:“大中型公共場所的公共停車場和城市大型居住區的停車場,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設置並標明無障礙停車位。
無障礙停車位是供身體殘疾者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專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條:“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殊幫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和外界障礙的影響,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2.大多數地方都明確表示,殘疾人專用汽車免費停放。
基於以上思路,自2011開始,從交通緊張最嚴重的北京開始,各地陸續出臺文件,明確殘疾人專用車輛免費停放。據網上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6個省級行政區,包括北京、青海、新疆、山東、四川、湖北、江西、河北、福建、陜西、山西、黑龍江、遼寧、寧夏、重慶、海南,以及另外兩個省會城市長春、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