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成立:
(壹)自借款人收到貸款之日起以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或網上電子匯款方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