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沒有規定作品完成後多長時間內不得修改。通常,作者可以在書完成後隨時對其進行修改。但是,如果作品已經出版或授權他人使用,修改可能會受到限制。如果作品已經發表,如出版、展覽等,修改可能會影響已發表作品的形象和影響力,應慎重考慮。如需修改,可與出版社或展商協商,修改後再次出版或展出;如果作品已經許可他人使用,比如允許他人翻譯改編,修改可能會影響他人的利益和權利,需要與許可方協商,修改後再次授權使用。
著作權的具體權利如下:
1,發表權,作者有權決定其作品是否應向公眾發表;
2、署名權,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在自己的作品上表明身份或署名;
3、修改權,作者有權修改自己的作品或者授權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
4.為保護作品的完整性,作者有權主張其作品未被他人歪曲、篡改。
對版權的限制如下:
1.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他人可以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的情況下使用該著作權作品,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2.行為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著作權人的著作權,但仍應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尊重其權利。
綜上所述,根據著作權法,作者對其作品享有修改、署名、發表的權利。因此,在任何時候,作者都應該保留修改作品的權利,合理行使自己的權利。同時,作者在修改時應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保護自己的著作權和知識產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