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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律師資格證怎麽從事法律服務?

沒有律師執照也可以在法庭上為民事案件辯護。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視為取得律師職業資格、律師資格、律師資格等。但國家對律師實行職業資格和執業資格雙證管理。如果想以律師的身份從事法律工作,還是需要考取律師執業證書或者律師工作證。

法律分析

現在不叫律師資格證,改叫司法考試,資格證也改成了司法考試資格證。根據《律師法》規定,司法考試資格證書是律師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唯壹條件。我沒有資格證,想從事法律服務工作。有兩種方法。壹種是在律師事務所做律師助理。當然,人們需要同意雇傭妳做助理。二是考法律工作者證,拿到法律工作者證,就可以在法律服務所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能擔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但是,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即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時,可以委托其擔任刑事訴訟的辯護人,但偵查階段除外,因為律師只能在偵查階段擔任辯護人。因此,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必備條件之壹是其服務的轄區內是否有當事人,否則無權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與案件的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三條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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