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贍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所謂贍養義務,是指壹定的親屬之間相互扶養、幫助的法定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無條件的贍養義務,無論父母之間的婚姻關系是否存在,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也無論自己或子女的經濟狀況如何,都應當承擔並全面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即父母應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質和經濟條件,並在日常生活中給予充分照顧。所謂贍養,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對父母的經濟支持,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給予物質幫助。不同於父母對子女無條件的贍養義務,成年子女對子女的贍養是有條件的,以經濟贍養為主要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