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的精神”是指壹個國家的政治法律制度與影響和制約它的各種因素之間的關系,體現為壹種規律性。
3.提出“法的精神”的目的:
(1)立法者掌握了法的精神所體現的原則,就能制定出符合人類理性的政治法律制度,建立理想社會。
(2)人們掌握了“法的精神”,就能遵守法律,使理想的社會制度長期化。
4.意義。《法的精神》強調國家政治法律制度與各種相關因素之間的必然聯系,說明孟德斯鳩從國家之外尋求了國家運動的規律,這種認識是非常深刻的。孟德斯鳩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壹個系統論證國家政治法律制度受客觀規律支配的思想家。
5.局限性。孟德斯鳩壹直沒能找到國家政治法律制度與經濟基礎的關系。他不僅把壹個國家的良法善治寄托在立法者的智慧上,還主張壹種觀點,即法律就是壹切,只要有好的法制,就能實現理想的社會。這說明“法的精神”仍然是歷史唯心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