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沒有監督、教育、管理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監護人的賠償責任。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從其自有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補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4.未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即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人民壹般生活水平的人,其對他人造成的壹切法律後果由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十四條* *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生活無人照管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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