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審理“車匪路霸”刑事案件中,必須堅決貫徹法律優先、加大打擊力度的方針。對於符合NPC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罪犯的程序的決定》要求的罪犯,應當嚴格按照這個決定,及時、迅速地進行審判。
第三,對於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共犯犯罪中的主犯、“車匪路霸”犯罪案件中的累犯、累犯,要堅決依法嚴懲,該嚴懲的要嚴懲。如果犯罪是可以判處死刑的,就要堅決判處死刑,決不能手軟;壹般來說,對於長期在鐵路、公路等交通線徘徊的犯罪分子,不能適用緩刑。
四是對“車匪路霸”刑事案件中的初犯、偶犯、從犯以及自首、立功的犯罪分子,仍應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以利於瓦解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嚴懲首犯和罪大惡極、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
五、要註意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選擇典型案件,通過公開審判,集中公開宣判壹批嚴重犯罪分子。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打擊,廣泛宣傳法制,震懾犯罪,教育群眾,堅決打擊“車匪路霸”犯罪,揭露他們的犯罪活動。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路沿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努力維護交通安全,進壹步提高社會治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