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欠條要起訴,壹般需要經過審判和執行兩個階段。審判主要包括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只有在審判階段勝訴並生效後,才能進入執行階段。壹般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才能做出判決。勝訴後,對方當事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沒有可供執行的相關財產,也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就需要終止這個執行程序,在發現其他財產線索後重新開啟。當然,錢能不能追回來,還要看警察的辦事效率。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