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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力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的國家機關是什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規定,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並行使憲法規定的國防方面的其他職權。

根據憲法規定,NPC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決定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並行使憲法規定的國防方面的其他職權。

擴展數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修改憲法;

2.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

4.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6.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人選;

7.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8.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9.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0,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11,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12,改變或撤銷NPC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13,批準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

14.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15,決定戰爭與和平的問題;

16.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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