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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丟了我的東西沒有賠償。我可以穿制服嗎?

如果有人丟了東西,賠不起,受害人可以和失主協商解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問題,他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分析

首先,按照正常的思維邏輯,弄壞別人的東西就應該照價賠償。如果不賠錢,就是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如果涉及到法律層面,就是破壞財產。其次,要正確及時的對待損壞別人家的東西。按照價格和別人協商賠償是壹種非常道德的行為。壹旦妳蠻橫無理,不放棄賠償,那麽就涉及到法律層面了,妳可能會被罰款,要照價賠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損壞他人物品拒絕賠償的,可以報警或者起訴對方侵權責任。如果對方故意破壞,而且數額比較大,那麽妳可以起訴對方,要求賠償損失。另外,對方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對方拒絕賠償的,可以報警,也可以就賠償部分請求人民調解或者行政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做出裁定,啟動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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