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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中關於車輛的規定

法律分析:通過登記行為確定車輛所有權。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依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自財產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壹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二百四十二條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取得所有權。

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其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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