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是壹種犯罪制度。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當有人持刀砍殺時,如果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制止不法侵害並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屬於正當防衛。對正當防衛制度的規定有利於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貫徹,是保障辯護人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正當防衛的原因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違法壹般是指法律法規不允許的行為,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包括壹些侵害人身、財產、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壹般認為,對於精神病人實施的攻擊行為,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